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理对拍卖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理二手车流通销售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理汽车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受理餐饮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商业特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理对虚假广告、宣传及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七)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理对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收取或变相收取不正当费用,供应商强行搭售零售商示订购的商品及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八)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九)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受理对发卡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根据商务部门相关规定,受理对大型零售企业违规向供应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根据商务部门对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受理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二)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由商务部门负责的其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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